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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剑川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剑川网   阅读:1409 次  日期:2017-09-22 14: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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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教育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确保剑川县教师资格认定和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7]4号)的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剑川县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剑川县(在剑川县工作并签订了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在剑川且能提交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3.取得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4. 2016年11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2017年1月面试合格,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学历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方宽到三级甲等。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17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期间的 7:00-24:00(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所选择教育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所选择教育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三、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剑川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确认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请申请人在此期间的正常上班时间(即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来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络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贴好照片);

2.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按户籍所在地申办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按人事关系所在地申办的还需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地,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4.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此表在现场确认时领取,能力测试合格后体检);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7.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8.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9.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学院教务处出具的各科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现场确认地点

剑川县教育局人事股(金华镇凤营小区52号)

联系电话:0872—4522073

(四)能力测试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将在现场确认后另行安排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必须在2017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云南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过渡期内,已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云南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3.在云南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确认点,并按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一般情况下,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六)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七)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剑川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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