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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富宁县2017年城区学校(园)选调教师公告

来源:富宁县政务网   阅读:1224 次  日期:2017-07-17 17: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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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2017年城区学校(园)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满足富宁城区学校、幼儿园扩容提质的需求,经县委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学校公开选调在职在编教师及工作人员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单 位 合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地理 物理 生物 政治 历史 化学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学前 会计 校医 保卫
县一中 3               2         1        
县民中 5     2       1 1   1              
县一小 14 5 6 1             1     1        
县二小 13 6 3               1 1 1 1        
县一幼 2                     1     1      
县二幼 3                     1     2      
县特殊教育学校 5 1 2                 1 1          
思源实验学校中学部 15 1 1 2 1   2   1   1 1 1 1   1 1 1
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 21 8 5 1             2 2 1 1       1
合计 81 21 17 6 1   2 1 4   6 7 4 5 3 1 1 2

考试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富宁县2017年城区学校(园)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该《计划》可通过富宁政务网(http://www.ynfn.gov.cn)下载查询。

三、公开考试选调范围

面向全州公办学校(校医岗位除外)公开选调,工作满5年以上(即2012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四、考试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三学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

2.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

3.近三学年违法违规受处罚、处分的或正在立案调查的;

4.近三学年有其中一年以上教学成绩,中学排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倒数一、二、三名的,小学排在本乡镇倒数第一、二名的。

五、相关要求

(一)富宁县新华镇中学报考县一中、民中、思源实验学校岗位的,必须在新华中学服务期满3年及其以上,工作时间必须满5年,近三学年中考、学年末统测成绩至少有一次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名列前三名(同时任两个班及以上的,成绩取所任班级的平均分)。富宁县新华镇小学(含完小)报考城区学校相应岗位的教师,必须在新华镇相应小学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工作时间必须满5年,富宁县新华镇中心学校小学本部教师近三年教学成绩至少有一次在县学年末统测中名列本部同年级前三名,新华镇辖区完小及以下教师的教学成绩近三学年至少有一次在县学年末统测中名列新华镇前五名。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的教师,参加报名考试取现在所在学校的成绩,近三年中考、学年末统测成绩至少有一次名列全县前八名。

(二)富宁县新华镇中心学校教师参加城区学校选调考试,出现空岗的,从本次选调中学、小学阶段同一学科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空一补一的原则顺延到新华镇中心学校相应岗位(顺延尊重本人意愿)。

(三)符合报考相应岗位条件的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或英语专业过八级的教师,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免笔试人员成绩计算方法为:仅有免笔试老师报考的岗位,以面试成绩+量化考核成绩作为总成绩;既有免笔试老师又有笔试老师报考的岗位,取该岗位笔试老师的最高笔试成绩作为免笔试老师的笔试成绩,所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量化考核成绩等于总成绩。

(四)有高中教学经历的提供高考、会考成绩,会考成绩合格率必须达90%以上,跨初高中年级任教的,可以任选对应成绩报名。

(五)编制在小学由于学校工作需要调整到中学任教的,只要近三年内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成绩或小学成绩,可以选择对应中学或小学岗位进行报名。

(六)提供的教学成绩,必须是2014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学期学年末统测成绩,但初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2014年春季考的作为2015年中考成绩以此类推。中考、会考、学年末统测成绩由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非考试科目由学校出具任课证明,证明须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方为有效。报考中学、小学语文和数学岗位的教学成绩证明必须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其他岗位不限。

(七)一位老师只能报考一个学校一个岗位,请谨慎选择,一经填报交表,不得改动。

(八)调(流)进城人员涉及岗位变动的按新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任,工资待遇按新单位实际岗位重新确定,会出现高职低聘的情况。

(九)跨县竞聘的教师必须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并按照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六、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8:00至7月27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富宁县教育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所需材料:《富宁县2017年城区学校(园)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教学成绩证明或任课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年度考核证书、荣誉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以上材料须出具原件和交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由富宁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三)考试方式。笔试、面试、量化考核(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量化考核满分10分)。笔试工作和量化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

(四)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29日。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30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富宁县职中。

4.笔试内容:以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教材教法等内容。

5.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1日。需查分者,须在笔试成绩公示时间内提出申请,由人事股统一登记后,报选调领导小组审批进行查分,查分概不对个人进行。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和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 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免笔试人员不占比例。

1.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17年8月1日下午。

2.面试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8:00开始。

3.面试地点:中学组在县民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组在县一小。

4.面试方式:面试方式采取讲课或专业技能展示,时间10分钟以内,满分100分。

(六)量化考核

进入量化考核人员必须于2017年8月3日11:30前提交量化考核相关计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提供的不予计分,考核组对选调人员进行量化考核。8月3日17:30前选调人员到监审股确认量化考核分数,无异议者签字认可,超过时间不来确认签字的视为默认。量化考核满分10分,其量化考核内容和分值如下:

1.教龄(2分)。每年0.1分,最高记分为2分。

2.教学成绩(4分)。中学教学成绩近三年县级及以上学年末统测获第一名4分,第二名3.5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5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5分,第七名1分,第八名0.5分;小学教学成绩近三年县学年末统测获乡镇第一名4分,第二名3.5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5分,第五名2分(不重复记分,以最高名次记分。报考中学、小学语文和数学岗位,提供的成绩证明必须与所报学科一致方可计分,报考幼儿园及小学其他岗位统一不加分)

3.表彰奖励(2分)。近三年来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师、优秀团干部、优秀少队辅导员、课堂教学竞赛、教育教学现场竞赛。以上表彰奖励事项给予加分,其他一律不列入加分范围。国家级奖励2分、省级1.6分、州级1.2分、县级1分、乡镇级0.8分、校级0.5分(不重复计分,每个奖项类别以最高级别奖励记分,最高计分不超过2分)。

4.其他加分(2分)。正在担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以教育局党委任命文件为准),每满1年记0.2分(满6个月不到12个月视为一年记0.2分,不满6个月不得记分),最高记分不超过2分。

5.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8月4日在富宁政务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体检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对同一岗位中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指定单位为富宁县人民医院。拟选调人员于2017年8月7日,统一到县医院体检,体检要求参照《云南省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负),如体检有疑问且县医院无法下结论的暂不作为拟调人员予以公示,待州级医院复检明确结论后再作安排。

(八)拟选调公示。在富宁政务网上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关责任人在学年履职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办理选调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调动。借调到外系统人员被录用的必须到报考岗位工作,否则顺延下一个,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调(流)动资格。外县报考人员在办理干部人事调动手续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干部档案等进一步审核,条件不符合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延。

七、纪律要求

(一)坚持按工作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不得因人设岗,除新成立机构、县委政府重点工作可设置定向考调外,其他一律不得设置定向考调。

(二)在县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笔试、面试、考核及其它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参选人员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6128307。

(四)未尽事宜由富宁县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125007。

附件:

1.富宁县2017年城区学校(园)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

2.富宁县2017年城区学校(园)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3.成绩证明

4.量化考核表

富宁县城区学校(园)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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