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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来源: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6704 次  日期:2017-06-09 16: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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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学院由省教育厅授权,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开展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为做好2017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院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8000人,现有专业20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形成了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群。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建立173个校外实践基地,其中附属医院6所,教学医院17所,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挂靠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护理系和药学系负责人为成员的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二元制招考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成立考试办公室,由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文化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内容及方式、试卷命题、试卷批改,组织考生进行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课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

3.成立招生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二元制招考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序号 合作行业(企业) 专业 计划数
1 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 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 护理 100
2 厦门美商医药有限公司 中药学 100

第五条 招生对象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20号)公布的试点高职院校对应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须为试点高职院校对应合作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截至2017年5月31日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时间视为工作时间);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满6个月(2016年12月-2017年5月)。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普通高级中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3)被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已被2017年我省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普通高招的录取。

第六条 报考程序

1.资格确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企业、学生三方顶岗实习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2.考生应于考试前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进行身份确认,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第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

时间 科目
6月13日 9:00-11:30 理论(文化综合+专业基础)
14:00-17:00 岗位技能考核

2.考试地点:中药学专业:厦门美商 护理专业:南平市第一医院

3.考生提前半小时入场。

(二)考试办法

1.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岗位技能测试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所有科目均由学校自主命题,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2.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200分),岗位技能测试(200分)。考生投档分为三门考试科目分数相加所得总分。

3.相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第八条 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岗位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文化综合知识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经学院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预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将正式录取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上报结果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按照审批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收费标准

2017年我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条 学历文凭

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2.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招生办联系人:傅老师、董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8日

附:考试大纲(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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