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7年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79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条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不含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或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博士研究生以上(含博士)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符合各事业单位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5.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查询
2017年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或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查询。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0:00-6月26日24:00。
3.网上报名流程: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
4.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6月7日9:00—6月27日17:00。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考察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及考察
(一)现场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通知报考人员于考察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址: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2.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要求:
(1)《2017年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2份(通过审核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认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考察
1.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及内容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确定后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要求,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
五、公示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作纪律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题内容。
(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考察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罚。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遵守和执行网上报名时所签“诚信承诺书”所涉及的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咨询电话:0871-67155711
监督电话:0871-67195228,67195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