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招收新疆预科生协作计划招生考试成绩及合格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17年5月3日—5月9日,共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院纪监审室或招生办提出。
公示联系部门及电话:
招生办公室:0571-87164630
纪监审室:0571-87164623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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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美术学院 阅读:94970 次 日期:2017-05-05 10:5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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