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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阅读:73766 次  日期:2017-03-10 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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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7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在已完成的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的学业中,修学了国家或省里规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课程,特别是已经修学了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

(二)在已完成的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的学业中,参加了就读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见习、实习活动,并经考核合格。

(三)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

(四)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

(五)身体健康检查工作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且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黑教师办〔2004〕4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附件六)。

三、认定要求

各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应报请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上报审核的材料包括:

(一)由省教育厅计划部门当年审批下达的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数(复印件)以及2017年毕业生人数。若毕业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不一致,应说明具体原因。

(二)当年各师范类专业招生简章和省招生管理部门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

(三)由省教育厅教学管理部门审定的当年师范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及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四)学校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见习、实习)计划、方案等;毕业生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见习、实习)登记表及合格成绩。

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报《2017年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连同上述材料于2017年3月17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合格后,省教育厅将正式行文公布,各地依此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逾期不报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今年不能作为师范类专业及其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全省统一受理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4月28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调所在区域内的学校组织申请者网上报名。

全省统一认定时间为2017年5月4日—5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2017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本地的相关学校,并提前做好认定相关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有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应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并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和体检工作。

(三)为按时进入教育部认定系统确认信息数据,各认定机构务必在2017年5月25日前,完成今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工作,逾期将无法办理。

(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有关高校、中等师范学校要加强对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甄别工作,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区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人员。

联系人:单赫泉 0451——53643467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7年3月7日

2017师范类教师资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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