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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大学生入警网   阅读:6065 次  日期:2017-01-08 09: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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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原公安边防部队广州指挥学校)坐落于美丽的羊城广州,于1994年6月成立,为公安部直属高校,是一所面向公安边防部队招生,承担公安边防部队生长干部学历教育(大专)及在职培训任务的现役院校,享受解放军院校同等待遇,是有志青年献身边防教育和部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的知识殿堂。

建校23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公安边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大局,以部队需求为牵引,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尚武博文、文武兼备、适应任职、提升潜力”为人才培养方向,固本强基,强化特色,注重内涵,探索出一条符合部队实际、特色鲜明的办学道路,为公安边防部队培养输送了万余名合格警官,在职培训超过35000余人次,圆满完成了香港回归、澳门回归、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北戴河暑期警卫等重大安全保卫任务,在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和促进驻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接收专业及需求数量

2017年我校拟接收以下专业应届毕业生6名(男生)。

法学类法学专业3名(硕士研究生),公安学类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1名(硕士研究生)

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2名(蒙古语言本科)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文化学历: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志愿从事公安边防部队院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素质: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要求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招收岗位:教学与管理人员。

(六)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一)个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5日起至20日止,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http://www.gabfzs.com/),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三)知识能力考试。包括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2月下旬,统一集中在我校进行(广东广州)。

(四)政治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至4月。

(五)草签就业协议。时间为2017年5月至6月。

(六)档案复审。时间为2017年7月。

(七)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时间为2017年8月。

五、享受待遇标准

(一)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

(二)本科毕业生,任命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筛选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警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禁止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边防、消防、警卫、特侦、海警等)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按期报名考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报名方法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有意者在网络报名的基础上,须将(个人简历,加盖教务部门的成绩单,小1寸蓝底近照4张,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邮寄到我处。参加考试人选由我处经过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本人。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399号(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 宋干事,陈干事

邮箱:bfgzgbc@163.com

联系电话:020-82335225;13091309138

邮编:5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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