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阅读:2487 次  日期:2012-03-21 16:13:53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 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考籍管理”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的办法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国务院自考条例考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省的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 凡户口及工作地在云南省的考生不能到外省(市)借考,自行前往借考的,其考试成绩不能转入我省。

二、 外省(市)考生考籍正常转入我省的自学考试考生,须全部合格成绩到齐后方可办理毕业证。

请各州(市)接此通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云南自考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玉溪市江川县直属确认点第66次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下一篇:我省第66次自学考试顺利结束
手机网站地址: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2024年云南自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