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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楚雄市教育局   阅读:1152 次  日期:2016-10-09 14: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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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教育局

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6〕2号)精神,现将楚雄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凡报名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籍在楚雄市或外地户籍在楚雄市辖区内工作并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经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见证)的中国公民,可在楚雄市教育局申请并依法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自行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按填表要求到有关单位作鉴定。

6.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需为申请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逢节假日休息)。

2.现场确认地点

楚雄市团结路388号楚雄市教育局三楼人事科。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携带资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网报成功后用A3纸双面打印,所贴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封面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申请任教学科;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还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⑤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张;

⑥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⑦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背面署名及报名号)。

⑧非楚雄市户籍申请人交正式劳动合同1份。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网站申报功能将于2016年10月31日,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牢记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申请人和社会人员将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于2016年11月16日登录楚雄市教育局网站查看公告。

五、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和社会考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收费为每人每次180元。

六、联系电话

楚雄市教育局人事科0878-3016874。

特此公告

楚雄市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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