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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科目及学分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4007 次  日期:2008-12-14 09: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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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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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英语(二)

声乐

键盘

中外音乐史

伴奏

简明配器法

音乐分析与创作

中外音乐欣赏

音乐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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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

教学组织与设计

心理健康教育学

教师能力学

中国传统音乐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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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顶替英语(二)

最小学分合计

72  
毕业考核 教育实习及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说明:

1、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1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2分。

2、音乐教育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3、非师范教育类音乐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

4、师范教育类非音乐教育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基本乐理(6学分)、视唱练耳(8学分)、声乐(8学分)、键盘与和声(二)(5学分)。

5、其他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基本乐理(6学分)、视唱练耳(8学分)、声乐(8学分)、键盘与和声(二)(5学分)。

6、伴奏课程内容包括:伴奏乐章写作、伴奏能力训练、伴奏符的伴奏。

7、因种种原因不考英语(二)者,可在选考课中选考三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累计达14分以上,顶替英语(二)。

8、教师及相关行业在职人员可不参加实习,非教育工作者教育实习不少于6周。

9、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音乐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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