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根据《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县将继续实施第二轮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工作,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志愿者应聘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学历或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40岁以下(参加过第一轮支教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的不受此限制)。
二、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岗位设置
此次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涉及红河县12个乡镇、32个支教点:
红河县第二轮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及人员需求调整表
乡镇名称 | 支教点名称 | 调整意见 | 人员需求数 | 备注 |
甲寅乡(5个点) | 阿撒 | 延续 | 3 | |
他撒 | 延续 | 3 | ||
龙美 | 延续 | 3 | ||
龙普 | 延续 | 3 | ||
甲寅 | 延续 | 3 | ||
宝华乡(5个点) | 宝华 | 延续 | 4 | |
嘎他 | 延续 | 3 | ||
安庆 | 延续 | 3 | ||
俄垤 | 延续 | 3 | ||
期垤 | 延续 | 3 | ||
洛恩乡(2个点) | 洛恩 | 新增 | 3 | |
普咪 | 新增 | 3 | ||
阿扎河乡(4个点) | 阿扎河 | 延续 | 3 | |
西拉东 | 延续 | 3 | ||
哈普 | 延续 | 3 | ||
阿者 | 延续 | 3 | ||
石头寨乡(1个) | 旧施 | 新增 | 3 | |
乐育乡(2个点) | 大新寨 | 延续 | 4 | |
窝伙垤 | 延续 | 4 | ||
架车乡(1个点) | 合莫 | 新增 | 3 | |
浪堤乡(4个点) | 浪堵 | 新增 | 4 | |
红波洛 | 新增 | 3 | ||
马街 | 新增 | 3 | ||
虾里 | 新增 | 3 | ||
车古乡(1个点) | 哈垤 | 新增 | 3 | |
垤玛乡(2个点) | 垤玛 | 延续 | 3 | |
曼培 | 延续 | 3 | ||
三村乡(3个点) | 三村 | 延续 | 3 | |
补干 | 延续 | 3 | ||
工民 | 延续 | 3 | ||
迤萨镇(2个点) | 勐龙 | 新增 | 3 | |
土台 | 新增 | 3 | ||
合计 | 32个点,其中延续21个,新增11个。 | 100人 |
三、志愿者招募与管理
(一)志愿者招募
1.个人自愿申报。由本人向县教育局基教股申报,志愿参与红河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工作。
2.招募工作在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红河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3.参加红河县第一轮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的志愿者,经原支教点和县教育局考核合格可以凭个人申请继续参加红河县第二轮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工作。
4.招募原则
招募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成绩公布,集中培训,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的程序统一实施。
5.报名
公告之日起至8月7日为报名时间(第一轮志愿者递交申请时间)。志愿者可通过网络或直接到红河县教育局基教股报名。现场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红河县2016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招募报名表》(一式两份),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网络报名将上述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35645877@QQ.com。8月23日为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核身体健康情况,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
5.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8月24在红河县教育局门前粘贴公布录取情况。
6.体检
经资格审查,面试合格后,取面试成绩前100名(含续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缺位名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录取、签约
体检合格方能录取。县教育局根据志愿者填报志愿情况和红河县学前教育教师需求情况对被录取者进行调整。签订《红河县第二轮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二)志愿者管理和岗前培训
1.巡回支教志愿者实行公开招募,协议管理。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任用公示、集中培训以后,由红河县教育局与应募人员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协议书,上岗支教;志愿者支教服务期为2年,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2.巡回支教志愿者在任期内,服从县教育局和支教点所在中心校双重管理,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由红河县教育局对其进行年度跟踪评估,参照学校在职在编人员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纪违规、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
3.志愿者待遇
按协议要求履行职责的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按每年每人1.5万元发放(按10个月计发,月均1500元)。在岗期间县级财政每年为志愿者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志愿者提供每人每年200元交通补贴和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由红河县财政局统筹解决。
4.志愿者在服务期内参加红河县事业单位中小学 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已签订聘任协议书的志愿者,需参加红河县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到巡回支教点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红河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