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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罗平县2016年在职教师调动通知

来源:罗平县教育局   阅读:2848 次  日期:2016-06-26 17: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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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在职教师调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根据《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罗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调配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16〕46号)文件规定,为公开公正做好教师调配工作,结合全县教育实际,现将2016年罗平县中小学在职教师调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配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县内教师流动,形成教师有序流动的工作机制,既解决部分教师的生活困难,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及教学竞争氛围,促进全县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二、调配原则

教师调配工作坚持按编制、按需求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办法

(一)选调计划。在职教师申请调入城区中小学(罗雄一中、腊山一中、腊山二中、振兴小学)任教的,一律实行公开考试选调。2016年城区中小学共选调55人。城区小学选调语文15人、数学10人、英语2人、音乐3人、体育3人、美术3人、计算机2人,共计38人,全部安排在罗平县振兴小学。城区初中选调语文3人、数学5人、英语4人、物理4人、化学1人,共计17人,其中罗雄一中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腊山一中语文1人、数学2人、英语2人、物理1人、化学1人,腊山二中语文1人、数学2人、英语1人、物理2人。

(二)选调资格。凡符合以下选调资格的我县在职在编教师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正式招考录用为在职在编人员后,在农村中小学工作5年及以上(计算到当年9月,2011年录用的可放宽到10月)。其中报考音乐、体育教师的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内(计算到当年9月1日)

2.师德师风好,工作认真负责,教育教学效果好,近三年的学年教学成绩,中学在本校至少有两年高于校平均分,小学在本乡镇(街道)至少有两年高于本乡镇(街道)平均分,同时担任不同年级或学科的,可以按成绩较好的年级或学科计算,无教学成绩的由学校考核课堂教学为优良以上。

3.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现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与选调计划学科一致,报考音乐、体育、美术所学专业必须与选调计划学科一致。

4.凡近三年有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5.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

(三)考核加分

1.报考人员近三年受省级及以上表彰加10分、市级表彰加8分、县级表彰加6分(必须是各级党委或政府的表彰)。

2.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加10分,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加8分,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加6分。

3.有多个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项计算,加分须提供证书或文件,考核加分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审核,加分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教育局。

(四)选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只报到学科层次,对申请选调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小学由中心学校)负责初审,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5日前统一交教育局人事科(上报材料:报名表,汇总表,审核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由教育局和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各学科选调计划数与实际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缩减选调计划数或取消选调计划。

2.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交费。

3.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50分)、教育心理学(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总分250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与全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同步进行。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于2016年5月23日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4.笔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选调。笔试成绩(含加分)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学科选调计划人数确定选调人选,若最后一名总分数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成绩再并列,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选调人员由教育局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到具体学校,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非城区学校间调动办法

(一)非城区学校间的调动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从正式录用为在职在编起工作满5年(2011年录用的可放宽到10月)及以上的教师方可申请调动,调入和调出人数均控制在乡镇(街道)教师总数的3%以内,并确保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满编学校一律不准进人。

(二)从罗雄、腊山调往其他乡镇(街道)或由九龙、板桥调往除罗雄、腊山、九龙、板桥以外其他乡镇(街道)的,不受工作年限和比例限制。

(三)申请调动的须填写《罗平县教育系统非城区教师调动申请表》一式二份,由调出调入所在学校(小学由中心学校)及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接收学校于8月10日前上报教育局人事科(上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由教育局和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经教育局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后,报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城区学校间调动办法

城区学校间调动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原则上只在同一学段的学校间调动,调动审批按照县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办理。

六、相关事项

(一)调动人员在原学校所聘任的岗位等级,调动后因调入学校无相应岗位等级的,则由调入学校依据教职工聘任制相关规定,对调入人员实行高职低聘,重新聘任相应岗位等级并确定新的工资待遇。调入学校属县直学校的,不享受乡镇岗位工作补贴。

(二)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中学,必须严格教师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岗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本辖区小学教师调配,并报党委政府同意后按照方案进行调配。不得擅自借调教师,不得擅自聘请代课教师,若不按规定执行造成用人混乱的,将对校长进行严格问责。

(三)现在高中、初中、小学工作的教师,若工作责任心不强、师德师风差、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或教育教学效果差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社会反响大的,高中、初中由学校提出申请,教育局调查核实后视其情节对其进行组织调动,小学由完小提出申请,中心学校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同意后对其进行组织调动。

(四)各学校务必召开教职工会,原文传达通知精神,确保每位教师知晓教师调配的有关规定,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七、工作纪律

(一)教师调配工作必须遵守组织原则和有关规定,公开选调的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整个过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处理。

(三)报考者必须符合选调条件,方可报名,因不符合选调条件,骗取伪证明或采取其它手段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3年内不准报考。

(四)教师被选调后,若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予递补。

(五)各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对把关不严造成违规报考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组织领导

教师调配工作由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按时公示相关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调配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罗平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2.罗平县教育系统非城区教师调动申请表

3.罗平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报名汇总表

4.罗平县教育系统非城区教师调动申请汇总表

5.罗平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报名审核表

罗平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2日

罗平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在职教师调动的通知.doc

罗平县教育系统非城区教师调动申请表.doc

罗平县教育系统非城区教师调动申请汇总表.xls

罗平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罗平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报名汇总.xls

罗平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报名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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