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怒江州2016年度选调生招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关于公布云南省2016年 笔试成绩排名及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招录选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6〕13号),现就怒江州开展2016年度选调生招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轮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至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审核单位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三、资格复审地点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穿城路235号)
四、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信息(包括调剂后,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的人员)详见云南省 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
五、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应届毕业生:笔试准考证(一式二份)、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历获取保证书(学历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奖状或证书、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奖状或证书、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聘书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笔试准考证(一式二份)、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村官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审核单位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上资格复审合格章。盖了合格章的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七、递补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第一次递补后资格复审的时间: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第二次递补后资格复审的时间: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地点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八、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通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一切后果。
适逢雨季,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合理安排出行,路途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886-3888783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