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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实施方案

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阅读:5542 次  日期:2016-03-11 09: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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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搭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立交桥,学院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 “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年“直升专”招生计划和专业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其中:
汉语言 民考汉 民语言
合计 30 18 3 9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7 5 1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6 4   2
汽车电子技术 8 4 1 3
物流管理 9 5 1 3

二、报名条件及报名程序

(一) 招生对象: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2. 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2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4.学校初审:由推荐学校负责审核毕业生推荐材料,经初审合格的学生,需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推荐学校校长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材料把关并签字盖章。并于3月25日前,由推荐学校将审核合格的毕业生推荐材料报送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5.报名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双面);

(3)考生户籍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个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5)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6)学校政审证明(校外考生);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考试安排

“直升专”选拔工作根据专业需要制定考试办法,对考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并完成。考试采取面试的方法,总成绩=中职期间所有成绩的平均分40%+面试60%,试卷命题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1.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10日

2.考试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详见网上通知)。

3.考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优惠政策

1.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2.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3.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五、录取办法和要求

1、参加我院“直升专”考试的考生,中职期间所有成绩的平均分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录取时间:4月13日-4月15日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5、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6、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公示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4月16日前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7、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批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组织管理及相关待遇

1.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

2.被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等相关待遇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3.学费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统一标准收取,奖、助学金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标准评定发放。

七、工作要求

1.各推荐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充分介入整个招生过程,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3.在工作中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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