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流程 | |||
程序 | 名称 | 具体内容 | 备注 |
一 | 查看招录公告 | 查看招录公务员公告后,登录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系统。 | |
二 | 网上报名 | 报考者网上注册并选择匹配性职位报名。 | |
三 | 网上资格初审 | 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职能科室会同招录单位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 |
四 | 缴费确认 |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公告规定截至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 |
五 | 下载准考证 |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招录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 |
六 | 笔试 | 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确定考点,编排考场,组织实施笔试。 | |
七 | 公布笔试成绩等 | 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桐乡人才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 |
八 | 体能测评 | 对入围体能测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浙人社发[2011]208号)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在 录用系统、桐乡人才网公布体能测评合格及其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 |
九 | 现场资格复审 | 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桐乡人才网发布现场资格复审通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集中现场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 |
十 | 面试 | 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 |
十一 | 公布面试、综合成绩等 | 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桐乡人才网公布面试人员面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 |
十二 | 体检 | 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 |
十三 | 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 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桐乡人才网公布体检合格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 |
十四 | 考察 | 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对报考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 |
十五 | 拟录用公示 | 考察结束,对拟录用对象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桐乡人才网进行7天拟录用公示;法检系统的拟录用对象,需由自己条线审批后另行公示。 | |
十六 | 拟录用人员办理档案转递等相关手续 | 社会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统一向其档案所在单位发函转递档案;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档案,一般不再发函,由所在院校统一直接寄至浙江省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中华路98号,邮编:314500),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抬头统一写“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待公示期满后,持空白就业协议书到招录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签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统一写“中共桐乡市委组织部”。 | |
十七 | 领取录用通知书 | 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录用批复文件,在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桐乡人才网发布公务员录用通知书领取通知和手机短信方式同时通知被录用人员领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需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的被录用人员,向其工作或学习单位同时抄送一份。 |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自己条线发放录用通知书;法检系统须自己条线录用审批后再发放录用通知书。 |
十八 | 报到 | 被录用人员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先集中报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报到后,持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行政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迁移户口的,报到当天可凭户口迁移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开具落户证明。 |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录用人员报到具体事宜由自己条线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