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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举办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通知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阅读:2509 次  日期:2015-09-16 1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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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通知》(辽财会〔2011〕919号)精神,为提升我省高级会计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发挥高级会计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辽宁总会计师协会联合举办2015年全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对象

培训班分为企业班和行政事业班。企业班着重讲授企业并购重组与风险控制、经营分析与利润增长规划、战略成本管理、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会计、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领导力提升等内容。行政事业班着重讲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预算法解读、经济责任审计、财税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信息化发展以及沟通与协调能力等。

培训对象: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50人,省直部门(单位)财务负责人50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0月10日-14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顺义区天竺镇天柱东路12号)。10月9日报到,报到地点是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

三、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省财政厅负担,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收取的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食宿费标准:住宿,单人间,200元/天;自助餐,105元/人/天。付费方式:现金或刷卡,报到日预交费,培训结束按实结算。

四、报名方式

各市财政局在本地区选派2-3名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培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选派1名财务负责人参加培训。凡是有3名企业财务负责人报名参加培训的地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派一名人员跟班参加培训。即日起开始报名,额满即不再接受报名。

各市财政局须将本地区参训人员信息汇总填入《培训报名表》,于9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lncfo2008@126.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金鹏

联系电话:024-22709343,22834121。

五、结业与证书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2015年辽宁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结业证书”,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其他事项

为避免浪费宝贵的教学资源及培训名额,凡已确认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按时报到,参加全程培训。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的,须提前7天通知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人员,以便协调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1日

附件:

2015年辽宁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报名表

温馨提示:

《2015年辽宁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报名表》来源于辽宁省财政厅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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