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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934 次  日期:2015-08-20 10: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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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申论》专科类<<<

下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

下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中国法制史》硕士类<<<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招录工作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模式和职位

(一)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退役士兵、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2015年安徽省计划招录培养410人,其中,法院系统9人,检察院系统12人,公安系统318人,司法系统71人。

二、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3.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下同),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安徽生源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下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2.生源条件。退役士兵须具有安徽省常住户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安徽省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人员,或中央及外省选拔的安徽籍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84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报考高中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科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其他条件。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1.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招录公告、政策解答、考试大纲。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省司法厅和各市、省直管县负责解释。

2.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省直监狱机关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其他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级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29日17: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8月29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当天18:00前结束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日9:00—17: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31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缴费后,可于9月18日至9月21日期间,到考试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笔试费用减免手续(报考省直监狱机关职位的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办理)。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4日至16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所属县(市、区)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19日—20日进行。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地考点设在部分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考点另行公告。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0日 9:00—11:30 《文化综合》

(2)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0日 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0日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考科目中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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