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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24号)安排,为做好2015年度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201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应结合全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会议布置的任务,主动适应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需要,认真做好就业状况调研和人才需求预测分析,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我区空白和紧缺专业,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二)高校申报新增专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要结合本校中长期发展定位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及时撤销、改造和调整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和专业方向。现设专业连续5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申报撤销。
(四)高校应参考今年发布的本科专业布局引导信息(桂教高教〔2015〕43号),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不鼓励设置近两年初次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见附件1)。
(五)医学类、医学相关类、药学类、中医类、中药学类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按照教高〔2002〕10号、教高〔2009〕4号、国中医药办发〔200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行。
(六)我厅对高校本科专业增设的专业方向不再予以备案。
二、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数量要求
近3年内(即2013年起)批准设立的本科院校申报新增本科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余本科院校申报新增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若学校申报撤销专业(不含专业方向),则可相应增加申报新增专业名额,撤一补一。
三、本科专业设置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校内审议:高校应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召开人才需求论证会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出席人才需求论证会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要求由校外用人单位、校外同类专业同行、学校就业指导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校外专家占60%以上。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应由同类专业专家、学校教务、招生、人事、设备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校外专家不应少于2人。
(二)校内公示:申报高校须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的申报材料,并同时公示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的材料(桂教高教〔2015〕35号),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网络申报:申报高校于7月31日前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并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件,下同)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高校申报公安类专业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有关部门意见扫描上传平台。
申请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需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表;申请撤销专业,只需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
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4)。
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以及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审批程序办理,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5)。
(四)平台公示:高校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8月1日—8月31日)。
(五)报送材料:学校应于2015年9月6日前将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上报我厅,包括:
1.学校专业设置的正式申报公文一式1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方向撤销汇总表》(附件3)作为公文附件。撤销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汇总表中备注即可。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1式4份)。
3.相关专业的校内人才需求论证会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会议纪要一式1份,应包括参会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或部门等信息,以及有专家签名的详细意见。
4.如学校认为有必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提交1份即可。
5.请各高校将第1、2、3点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xgjc@126.com,每个专业申请表电子文档以“××学校××专业”命名,邮件主题注明为“××学校专业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请有关高校务必按照时间截点履行申报程序,逾期不再受理;并认真做好专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若出现填报信息不实或有误,则所报专业不列入我厅组织的专业评议。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罗恒,联系电话:0771—5815185,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2514,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6月27日
附件:
1.近两年初次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方向撤销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温馨提示:
《附件详情.doc》来源于广西教育厅,最近更新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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