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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 修改报名信息及岗位裁减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公务员局   阅读:32633 次  日期:2011-04-03 01: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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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2011年 修改报名信息及岗位裁减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的规定,4月4日至4月5日,按报考指南中的相关步骤实施报名信息修改及岗位裁减,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信息修改

根据招考公告,4月4日至4月5日为修改报名信息的时间。现将报名信息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4月2日起,删除所有报名未成功人员的信息,也就是说:未交费人员的信息此后将无法查询。

2、从4月2日起,删除所有在诚信纪录黑名单库中的报名人员信息,并按招考公告规定不予退费。黑名单库中报考本次考试的人员信息见附件1。

3、为让报考人员能够修改信息,4月2日至4月5日,系统中所有自动审核人员的审核状态及交费状态置为“尚未审核”及“尚未交费”。只要能在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信息,就说明已经是交费人员,请报考人员不必担心。

4、根据公告,人工审核数据不得修改,故4月2日至4月6日,所有人工审核通过人员的信息的审核状态及交费状态为“通过审核”及“已交费”。通过人工审核的人员只能查询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5、报名信息修改的网址为报名网址,请在登录界面选择“查询”,然后选择“报名信息维护”,修改完毕请务必点击“保存”。

6、报名信息修改时请注意: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不得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如修改了不能修改的内容,4月7日计算机将自动将其恢复为修改前的状态(也就是说,假设你准备修改两项内容,其中一项为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但你去修改了,那么另外一项本来可以修改的内容也将视为无效修改)。

7、4月7日所有报名成功人员可以正常查询个人信息,所有人员的审核状态及交费状态将于当日恢复正常。

二、岗位裁减

根据招考公告,现将党群政府机关及法检系统关于岗位裁减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裁减后的招考计划详见附件2):

1、党群政府机关中的公安专业、小语种、定向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未达3:1的比例可以开考。

2、法检系统中的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州所辖县(不含市)、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三类县”)和迪庆、怒江州级法检两院司法岗位及小语种、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未达3:1的比例可以开考。

3、除上述岗位外,其余限制到“专业需求1”的岗位,若交费人数未到计划录用数的3倍,岗位招考计划将被裁减,并退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费用。

4、所有的未限制到“专业需求1”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未达3:1的比例可以开考。

5、无人报考的岗位不论是否限制到具体专业,均予以取消。

6、按以上原则需裁减的岗位,首先将按比例裁减计划(如:原计划招2人,有5人报名,将计划减为1人,报名的5人可以参加考试);如按上述方式裁减计划仍然无法达到3:1的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对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予以退费(退费人员名单见附件3)。

 

附件

1、禁考人员名单

2、裁减岗位情况

3、退费人员名单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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