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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云南教育网   阅读:2763 次  日期:2015-04-03 0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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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

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春季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非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应当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再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网络申报时间及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5月2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具体各认定机构网络申报时间见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人事档案关系)的州(市)、县(区)教育局通知。

(二)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人事档案关系)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人事档案关系)的州(市)教育局认定;

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云南省教育厅认定。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在各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⑺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参加全省教师资格课程考试的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见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州(市)、县(区)教育局公告(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4月15日至5月28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8:00-18:00进行网络申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不开放),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网上申报才能成功。申报网站将于2015年5月28日18:00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需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地址和现场确认的要求。

(三)网络申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网络申报过程中请记好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四)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五)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0871-65112453;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云南师范大学西南联大校区成教院206室。

五、各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州(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
昆明市教育局 0871-65165786;0871-63149820
昭通市教育局 0870-2225061
曲靖市教育局 0874-3333216
楚雄州教育局 0878-3122846
玉溪市教育局 0877-2023061
红河州教育局 0873-3732149
文山州教育局 0876-2190064
普洱市教育局 0879-2138573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0691-2122712
大理州教育局 0872-2367713
保山市教育局 0875-2122926
德宏州教育局 0692-2127515
丽江市教育局 0888-5121089
怒江州教育局 0886-3623470
迪庆州教育局 0887-8288845
临沧市教育局 0883-2124315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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